來源:本站 發布時間:2022/04/22
各有關單位:
為鼓勵和支持我市企業積極參加第130屆廣交會線下展示活動,幫助企業拓展國際國內市場,切實減輕參展企業負擔,根據《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21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》(財建〔2021〕183號)等文件精神,現啟動2022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(廣交會展位費資助事項)預申報,請符合條件的單位按要求進行預申報,我局將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審核。
一、支持領域
支持舉辦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涉外重要展會,組織企業參與專業化的市場對接活動等。支持深圳市轄區范圍內(含深汕特別合作區)企業參加廣交會線下展示活動,助力企業加快拓展多元化國際市場,鞏固出口競爭優勢。支持我市外貿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市場,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。
三、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
(一)支持數量:有數量限制,受財政部、商務部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。資助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按舍尾法取整,且原則上不得大于實際發生/投入金額。深圳市商務局視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,對資助金額、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,項目申請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。
(二)支持方式:自愿申報、事后資助。
(三)本項目為預受理方式,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,納入2022年項目庫儲備進行預算管理。
四、申報條件
(一)參照財政部、商務部《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第十一條規定,符合以下基本條件:
1.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。
2.企業已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。
3.近五年來(自2016年起)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,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;持續誠信合規經營,未被國家、省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。
4.不可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中央、省級和市級財政專項資金,確因政策允許的,應當在申報材料中標明并注明原因。
5.項目發生時間在申報指南要求的期間內。
(二)專項條件:
申請資助企業須為經第130屆廣交會組委會確認符合條件的深圳交易團參展企業,且在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9日期間實際完成線下參展活動、已支付標準展位費用并取得發票和相應支付憑證。
五、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
(一)支持內容
第130屆廣交會深圳交易團參展企業支出的標準展位費(不含展位配置費及特裝費),包括在第130屆廣交會室內展廳、戶外展場和A區中央通道進行展示所實際發生的標準展位費用。
(二)支持標準
按照深圳交易團參展企業的標準展位費實際支出給予全額財政資助,如超出資金預算規模,則按比例折算資助金額。
深圳市商務局